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金融机构股权收购管理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金融机构股权收购管理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般分成三个部分,法律尽调、财务尽调与业务尽调,根据交易的情况可能还要增加人事尽调、知识产权尽调等专项尽职调查。法律和财务尽调通常聘请对应领域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参与,并购方与专业机构协商好尽调范围后由专业机构专项开展并出具尽调报告。业务尽调主要由并购方组建专门项目组开展,就其中的不同专业领域也可聘请内外部专家共同参与。
我是法眼扫描,执业28年的资深律师,之前做过多起股权并购项目,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股权并购,顾名思义就是通过收购股东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或者向目标公司增资的方式,达到绝对控股,或者相对控股目标公司。
1、股权收购的方式
看中目标公司后,可以找目标公司的股东洽谈,看股东愿不愿意转让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如果股东想转让,还要看目标公司《章程》中对股东转让股权有没有限制。
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要提前30天通知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老股东有优先受让权;如果30天内没有老股东愿意行使优先权的,才可以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
而股份公司就不受该限制,可以随便转让。
所以,外部投资人可以通过受让目标公司老股东的股权,进而控制目标公司。但这种收购目标公司老股东股权方式的缺点是老股东套现走人,目标公司并没有新的现金流进入,对目标公司来说并没有获利。
2、增资收购的方式
通过增资的方式收购目标公司,也属于股权并购的模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金融机构股权收购管理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金融机构股权收购管理办法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