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金融机构债权转移管理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金融机构债权转移管理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债权转让
1.债权转让数量:今年银监会刚下了相关文件,现在是不允许超过3户债权转让,在这之前是10户。
2.债权转让机构:一般来说,银行都是先转给四大(东方、长城、华融、信达)或者地方AMC(现在应该有将近40家了),然后才能转给各金融机构或者第三方。
3.债权转让类型:银行资产按照回收的可能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5大类,往外转的一般都是后3类。除了个贷以外,其他类型的债权没有特殊情况都是可以外转
4.债权转让程序
(1)签订债转协议。债权人与银行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通常就四大或者AMC 接手债权来说,必须在转让之前发公告。
(2)通知债务人。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
(3)有些转让债权的行为需要办理有关手续。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金融机构债权转移管理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金融机构债权转移管理办法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