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金融机构经济纠纷事宜调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金融机构经济纠纷事宜调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虚假诉讼如同碰瓷(碰法律的瓷) 即便失败事后被追究的也是少之又少 但是仅凭当事人个人力量很难查清事实 所以虚假诉讼愈演愈烈 强烈呼吁公安机关介入 将虚假诉讼列入扫黑除恶严惩
依我之见:首先要搞清楚两个公司究竟是什么性质的‘’经济纠纷‘’?会逼得其中一方要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另一方公司的刑事责任。
如果两个公司在依法平等丶自愿进行经济合作,做到合法丶共赢丶风险共担丶利益均沾的基础上发生的经营和利益分配上的纠纷的话,‘’依法‘’应当根据当初达成合作协议时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去解决,该仲裁的找仲裁,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向法院起诉。‘’如果‘’一一我讲的是如果确实属于平等主体之间正常的经济纠纷,那么,公安机关的派出所或其他业务机构利用职权插手经济纠纷是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对此,可以向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投诉,也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控告要求对公安机关的滥用职权的立案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如果两公司前期合作时双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直接负责人主观明知刑法禁止公司、企业走私逃避法关监管丶生产销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丶合同诈骗公私财物丶贷款诈骗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丶集资诈骗丶非法集资……等《刑法》分则禁止企业法人实施的危险社会侵犯公私财产和公共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犯罪行为结束后因两公司分赃不均引起内讧,而两公司及犯罪嫌疑人等自己无法化解双方所获非法利益之纠纷,无论是警方自行发现,还是犯罪嫌疑人中其中一方有人向警方报警,或者提请警方‘’调解‘’等,警方在此种情况介入的己不是双方的所谓‘’经济纠纷‘’,而是依法依职权查处公司丶企业涉嫌‘’单位犯罪‘’的行为。
怎么办?
依我之见:究竟是两公司企业经共谋后的分工合作的单位犯罪,还是确实是两公司正常的经营合作中的经济纠纷,只有警方依法调查两公司合作经营的是什么项目,刑法究竟禁不禁止,两公司及涉案人员的所作所为刑法是否禁止等等来下结论。如果作为两公司参与人员对警方将经济纠纷当刑事案件来错误处理的话,可以在向警方如实供述的同时,在警方和检察机关审查时阐明自己不构成犯罪的理由并向警方和检察院提供有关无罪系经济纠纷的证据;如果有关嫌疑人被剥夺丶限制人身自由,自己无法行使辩护权,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为其代理服务收集相关无罪证据并向办案机关提出无罪证据和辩护意见,如果案件提起公诉法庭开庭审理辩护律师通过参与庭审也可以自己专业技能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护。通过这一系列作为,公司及责任人可以将这一‘’纠纷‘’处理到尽量对当事人损害最低的程度。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民事经济纠纷以民事诉讼的方式法院解决,公安是无权处理的,如果用刑事解决民事,是可以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不需要当事人找证据,你只要提出他们乱用职权就可以了,他们自己找证据他们没有乱用职权,民告官简单,但是不一定赢,记住公检法是一家,但是民事绝对不能刑事介入那样将天下大乱。
现在许多的企业间纠纷,已经涉嫌诈骗或者合同诈骗,这类案件本身就是刑事犯罪案件,而非经济纠纷,这样,受害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对没有犯罪事实,尚构不成犯罪的,不予立案。现在公安机关对经济纠纷方面的立案是非常慎重的,因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经济纠纷,既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向检察院移交起诉时,也会被检察院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决定不起诉,因此,属于经济纠纷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一般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的,因为,哪个警员也怕办错案或者立案后办不下去半途而废。而更多的情况是,明明属于经济诈骗案件,受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总是以属于经济纠纷为理由,不予受理不予立案,要求报案人去法院起诉打民事官司,这样就会让诈骗犯罪人逍遥法外。受理难,立案难,是当今诈骗案件越来越多的原因之一,因为诈骗犯是最不怕打官司的,而打官司,多数都是被告占便宜,原告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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