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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人行1号令,人民银行印发金融机构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金融机构人行1号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金融机构人行1号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今天开车行人让我,招手让我过,结果200元3分通知来了,冤吗?

遇到这种情况,只能说“哈哈”了,不能说楼主运气不够好,只能说楼主没有选择最好的处理办法。虽然有调侃味道,但可以当成是自己一次很好的经验教训。

金融机构人行1号令,人民银行印发金融机构

交通法规是立法规定,大家肯定要遵守了。即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有不完善的原因引起一些异议,但在相应条文修改之前,守法是公民的基本准则。看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公安部123号令中对于记分规则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三分。

那行人都招手让我先过了?那你也可以做一个动作,和行人招招手,做个他先行的动作呀。

法律法规本来就具有约束、限制作用,任何人触犯了法律法规,当然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实中,比如我们不按道行驶、超速、闯红灯……,虽然违法了,但承担的责任一般是记分罚款。违法成本在可承受范围之内,所以大家就会有意无意地触犯。

想必大家都有看过各个媒体对于礼让行人的公益广告吧,礼让行人既是法,也是中华传统美德——礼让。看看,在法律法规之外,也通过公益广告的方式,把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让大家从遵守法规与自身修养融合,意识到我们是法律法规的参与者,而不单单是遵守者。

记得有个很火的视频,大家肯定都看过吧:

发生在山东潍坊,为生命争分夺秒的一段对话:

感谢邀请!

简单作答几句——被处罚的驾驶人肯定是冤枉的。如果你有行车记录或视频为证,可以去申请行政复议。我以前问过交通警察,如果你已经停车让行,但行人挥手示意驾驶人先行或通过,你可以通行。但此时斑马线除了挥手人外,不能还有其他人正在通过斑马线。

试想一下(我遇见过几次) ,斑马线上对你挥手的人本来就不是准备过马路的,而是在等人或在等车。

再或者是一些觉悟比较高的(老)人。他们认为自己不赶时间,没有必要让这么多车子停下来让行。所以才挥手示意车辆先行……

记得和一位交警聊天也谈到过类似情况,交警说“行人让你先通过,你不走?你傻啊” ?!

仅供参考,谢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金融机构人行1号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金融机构人行1号令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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