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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社保补缴新规定2021(河南省社保补缴政策2019)

社保中的养老保险需要缴纳满15年才可以申请养老金。很多没有缴满期的朋友都想通过补缴来补年数,但不少地区收紧了补缴政策。近日,河南出台了相应的社保补充缴费政策。那么2020年河南省社保补充缴费新政策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0年河南省社保补充缴费新政策?

河南省社保补缴新规定2021(河南省社保补缴政策2019)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4号),河南省将调整2020年社保补缴范围和条件。根据规定,下列人员可以按规定办理补缴:

【1】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在职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应缴纳而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允许补缴。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当地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固定费用。天。

[2]原国有(集体)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允许补缴在职期间应缴纳而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那个单位。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当地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作为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库之日。

[3]《劳动法》实施后受用人单位聘用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任职期间应缴费而未缴费的,允许在聘用期间补缴养老保险费。劳动关系。补缴起始日期不得早于1995年1月1日。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还款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请不是由职工主动提出的,而是用人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劳动者离开原用人单位的,原用人单位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原用人单位不再存在的,由接管原用人单位职工管理职能的有关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以上就是河南省2020年社保补充缴费新政策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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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不能补缴?

[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参保缴费记录的人员,不得一次性补充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无职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事后追加缴纳。

【三】本通知下发前已按规定办理欠款业务的,不得再次办理。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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