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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民法典培训报道,金融系统民法典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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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已经受理的案件,担保方式可以使用民法典吗?

担保法规定,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金融机构民法典培训报道,金融系统民法典培训

民法典规定,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的,推定为一般保证。

由上观之,民法典的规定有利于保证人。

但是,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审理的担保案件,保证方式并非必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正在征求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部分的解释》第69条规定,民法典施行以后发生的担保行为,适用民法典和本解释。民法典施行以前发生的担保行为,适用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和本解释。

根据上述规定,在未约定保证方式情况下,如果保证行为发生于2021年1月1日之前,应当适用担保法,即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保证行为发生于2021年1月1日之后,应当适用民法典,推定为一般保证。

所以,并非民法典施行后受理的担保案件一律适用民法典,要取决于担保行为发生的时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金融机构民法典培训报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金融机构民法典培训报道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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