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在不断发展,但不同地区的发展状况并不相同。因此,为了反映我国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我国此前根据经济状况划分了四大经济区域。为此,我们来看看这些区域是如何划分的?
我国经济区域划分是怎样的?
【1】四大经济区
2011年,国家统计局公布《东、西、中、东北地区划分办法》,其中提到,我国经济区域分为东、中、西部、东北四大区域。
华东: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
中部: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
西部: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
【2】六大行政经济区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先后设立了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六大行政经济区。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层面的经济区域划分经历了“六大区域”—“七大区域”—“六大区域”—“十大区域”的频繁变化。 1954年,撤销六大行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地区划归中央直辖。但这种划分的影响是深远的。
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华东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江西省(原划为中南地区)、台湾省(由于其特殊性,通常不统计)
中南地区: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西南地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西北地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
[3] 目前比较常见的划分方法有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和西北等,常常见于销售、营销等行业。
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东北: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
华东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福建省、台湾省
华中地区: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华南地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西南: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西北: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