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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金融服务的参考文献,提高金融服务的参考文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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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是如何管理制钱的,为何屡屡更改钱的重量和含铜量?

在官府征收赋税时,百姓所交的银两为散碎银子,上缴府库后,需要熔铸为大块的元宝,加征火耗问题便是由此而来的。熔铸银两的机构或行业,称“银铺”,或名“银炉”、“炉房”,性质有官私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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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办的一般都是州县衙门的收税机关,或是银库附设的银铺;私人开设的银铺也有很多,但须经过官府许可,发给执照。按照规定,不管是官用还是民用的银两,都可以自由到各处银铺熔铸。这一点和制钱的官方垄断、严禁私铸的钱法不同。

通常情况下,银铺对所铸造银锭的成色、重量负责,须在银锭上标有银铺名号、所在地名、银匠姓名等标记,以备朝廷查核。乾隆四十一年还规定,各省解送户部的地丁银,除了上面的内容外,还要标上年月日,以备查核。一旦出现重量不足、成色不够的情况,承办者要从重治罪,并重新熔铸交纳。

乾隆五年,随着伪造、作弊手段的多样化,又规定:凡将铜、锡、铅、铁用药水煮后冒充白银行使者,如果是旗人,鞭枷后发配黑龙江地区;民人犯者,杖枷后发往云贵川广烟瘴之地;将银凿孔注入铜铅,或将铜铅倾熔成锭,外边包银使用者,处杖徒之刑。


在《雍正王朝》中,有这样一个细节描写:雍正登基后铸造制钱——雍正通宝,按规矩制钱铸造铜铅比例应该是铜六铅四,可户部主事孙嘉淦(音gan),却急吼吼的说:“这个比例不对,不能为了粉饰太平而让老百姓吃亏,制钱比例应该铜五铅五”,为此还惹怒了雍正,被罢官。

是不是黄澄澄的看上去特别好看?可这里面却隐含着官吏,商人对百姓的巧取豪夺。

康熙时,国家规定一两银子等于1000个制钱。可在黑市上一两银子只能兑换800个制钱。这就是所谓的银贱钱贵。

为什么会这样呢?就是因为制钱种的含铜量过高。一些无良商人大批量购进铜钱,然后将铜钱融化做成铜器,一转手便是几倍几十倍的利润。这必将会造成了民间流通的铜钱总数减少。

清朝征税收的是银子,但在小农经济的封建社会,农民家里有银子的不多,他们只有小额的制钱,就是我们说的铜钱。所以老百姓只能用铜钱来交税。而交税是按照国家规定的:1000文铜钱等于一两银子向官府交税的,同时官府也规定只收铜钱不收银子。

官府在收到了铜钱后,转手按照800文一两银子的价格卖给了那些大商人,自己每两银子赚200文。别小看200文,一些比较富裕的省份,一年税收将近百万两,官员可以从这上面每年赚20万两白银!

这有人就说了,那老百姓为什么不直接将铜钱卖给那些商人?因为我说的那个价格那是黑市价,黑市就是见不得人的地下市场,老百姓敢做,官府就会抓人。

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商人收购制钱融化去做铜器获利的可能,因为制钱中的含铜量少了。但同时这也带来一个问题就是:制钱的成色,不如原先康熙通宝好看。我们看一看铜铅比例5:5的雍正通宝

虽然钱的成色上不好看,但却将白银和制钱的比例重新拉回到1:1000。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老百姓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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