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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办理意见,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办理意见和建议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办理意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办理意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利用金融服务来振兴农村?

中央各种惠农政策多的数不清,比早先是好了。但具体到惠农金融,各地差异太大了。除了大户,家庭农场融资较容易,大多数农民信用贷额度有多少?惠农的宅基地抵押试点结果如何?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办理意见,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办理意见和建议

归根到底还是对农户的支持力度不够。当然这里面有政策的原因。设想如果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一样值钱,没有了城乡两元化土地政策。资金会主动的往升值潜力大的地方流动。这个问题也就不成问题了。

金融服务应用在三农领域,传统的做法多在供应环节,也就是鼓励农民养殖或者种植方面,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金融服务项目其实也需要与时俱进,我个人建议如下:

1、从产业结构的角度,规划互补的项目:国内市场目前乃至今后的很长时间,将处在一个供过于求的状况。金融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考虑如何提高农产品的深加工以及销售能力,而不应该再去鼓励提高供应能力,供应已经过剩了。

2、鼓励产区直销模式:去中间环节是一种先进的营销模式,也是建立农产品竞争优势的必然趋势。金融服务应该给与三农领域,有销售能力的个人或者团队更多的支持,好产品也需要好的销售能力。

3、三农领域的从业者,要有使用金融杠杆的能力:金融是什么?金融是杠杆。金融服务可以帮助有能力的三农从业者,取得更大的成就。所以,做农产品的朋友,也要有意识的加强自身对金融服务的学习和了解,用资金来撬动更大的市场和蛋糕。

产业+平台+金融,才是做大做强农业的最终途径✊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尚未正真破题,农村金融供给增长依旧滞后不断发展的农村金融需求,农民贷款难、贷款成本高等问题依然顽固,农村有效抵押担保物不足,农村金融发展中的新问题又不断涌现,农村金融发展体系还需要不断改革。

创新是推动农村金融发展的关键,为了能够满足当前农村金融需求的变化,要加大对农村金融的供给力度,支持我国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鼓励农地抵押贷款以外的多种形式农村信贷产品,目前通过农民自有土地为抵押贷款,发展效果比较显著,解决好农村金融问题,不仅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更有利于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


今年,国家继续注重三农问题,加大多三农的扶持,出台了多个政策。振兴农村是要激活农村市场,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增加农民收入,刺激农民消费,让农村焕发新的活力,但是这些都需要金融力量的支持,需要金融来服务农村。

振兴乡村,就要加快农村产业化、现代化进程,势必就要解决涉农企业和农民群体的贷款或是说融资问题,发展需要资金,而一边是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核流程慢,一边又是农村企业或是农民的信用问题,无法获得长期稳定的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农业生产又存在季节性,短期性的特征,种一季农作物可能就是三五月就出产了,但是银行贷款审批来回下来都两三个月过去了,还不一定能得到贷款呢,如果是等着钱买肥料,这样,哪里还看到希望?

加快金融服务下乡,一是可以加快涉农企业发展,帮扶农民发展生产;二是资金放出去了,金融机构也要后续跟进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是否专项专用;三是金融机构人员也深入企业和农户,倾听他们的心声,资金、技术、产品等方面多把关,协助他们改良改进产品,对接销路,确保放出来的资金能按时回笼,有借有还,循环使用。

在广阔的农村市场,金融服务是可以大有所为的,可以解决农企、农户融资问题;可以获取拓展新市场,享受农业发展的政策红利。希望更多金融机构能下乡融入乡村,为振兴农村做出应有的贡献。

有的金融中介公司转型助贷,这是为什么?

从市场角度而言,网贷平台选择转型助贷,如若倾向于导流模式,相当于商业模式从类银行“放贷利息”模式变成“流量变现”模式,最重要的关键就是流量从哪来?

要知道,即使是行业内规模较大的合规平台,用户流量也非一朝一夕聚集起来的,对未来无法通过备案的中小实力平台而言恐怕没有这个时间了。

此外,如果选择与大型金融机构合作,它们则往往本身就具备很强的流量规模,不太需要导流服务,而中小型金融机构(如城商行、小贷公司等)往往是地区性金融机构。

在我国的金融政策具有明显的“属地化管理”特色环境下,网贷平台几乎来自全国范围的用户流量,真要筛选出符合金融机构条件的用户群恐怕也是“空间有限”。

用户推荐的低通过率是“导流模式”的普遍难题,也直接导致了助贷机构会有动力去帮助用户“美化”申请资料甚至“多头借贷”,直接影响了中立、专业的角色定位。

从市场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最有积极与助贷机构合作获客的,大多是区域性的城商行、农商行或小贷公司等,确实面临着跨区域展业的问题。

银保监会在发布的《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指出“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应专注服务本地,下沉服务重心,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显然监管就目前而言,对于银行业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客、开展跨区域业务,持负面态度。

相比“导流”模式,“联合放贷”模式虽然更受欢迎,商业吸引力更大,却也因为“风控外包”与“杠杠”问题更为监管所关注。

在实际市场业务操作中,尽管理论上需要金融机构和助贷机构联合风控,但无论是沟通成本、运营效率等各种原因,实际风控工作承担者只有助贷机构,金融机构成了单纯资金批发,杠杠风险被无限扩大。

尽管监管明确不允许“兜底”,但是在实际合作中,助贷方作为资产提供方,都会带有融资担保、第三方保证金等隐性兜底条款,或是通过信托通道等第三方机构进行交易嵌套。比如,金融机构往往会要求助贷机构缴纳一笔保证金从而实现“零风险”效果,从而容易放松对贷款质量风控要求,坏账风险大大上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办理意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办理意见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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