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12月22日电国务院近日印发《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费、继续教育费、大病医疗费、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以及支持老人。 《办法》共9章32条,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原则以及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和保障措施。
《办法》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支付纳税人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含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支出,也可以选择支付子女学前教育阶段的支出。 3岁之前的教育阶段并进入小学。配偶一方可以为每个孩子每月扣除1000元,夫妻双方可以为每个孩子每月扣除500元。
《办法》规定,纳税人在境内发生的继续教育支出,包括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按每月400元扣除,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4年);技能人才支出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扣除3600元。
《办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的,在年度限额8万元以内扣除。可扣除的医疗费用包括纳税人本人或者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
《办法》规定,纳税人或其配偶在境内购买住房发生的首笔住房贷款利息费用,可选择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不超过240 个月(20 年)。
《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己住房的,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单列市,按照每月1500元的标准扣除住房租赁费用。国家规划城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1100元扣除;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扣除800元。如果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在同一城市,则只有一方可以扣除。
《办法》规定,纳税人赡养60周岁以上父母的支出,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的,纳税人支付的60周岁以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费,可以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扣除额为2000元;纳税人非独生子女的,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与兄弟姐妹共同扣除,每人共同扣除额不得超过1000元。
《办法》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供或协助核实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同时明确,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及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来了!关于如何扣除扣除额、配偶该扣除扣除额的知识有很多!
1、子女教育:
从学前教育开始,出国留学需要保留海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学习签证等证件。每个孩子可扣除1000元/月,两个孩子可扣除2000元/月。扣除方式有以下三种: 可以留给老婆。可以放在老公这边,也可以各扣一半。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孩子必须年满3岁。
2、继续教育:
1)学历教育:每月可扣除400元,每年4800元(固定金额);
2)认证:您必须获得证书才能获得扣除。每月可扣除300元,每年可扣除3600元。
3、房屋租金: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1500元/月。
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1100元/月。
市辖区内户籍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800元/月。
结婚前共同租房的夫妇可以通过与房东签订单独的租赁合同来获得最高扣除额。即根据城市的不同,两人每月总共可以扣除1600元至3000元;如果夫妻双方主要在同一城市工作,则只能由一方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首套房贷款利息可税前扣除,固定金额为1000元/月(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即总额不超过24万元)。房贷利息可协商,每月1000元由丈夫或妻子全额扣除。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的,婚后可选择购买其中一套住房,购买者按100%的扣除标准扣除。或者,夫妻双方购买的房屋可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5. 赡养老人:
独生子女可扣除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可扣除1000元/月。
父母年龄必须超过60岁。
6、重大疾病医疗:
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费)合计超过15000元;
必须保存医疗收据;
除医疗保险和自费外,每年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