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发布《关于提取购买首套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天津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新政策。如果您是在天津购买首套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员工,可以关注本通知。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
根据《通知》,职工在天津购买首套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时,除职工及其配偶外,职工及其配偶的父母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提现方式和金额方面,《通知》规定:
一是职工如果没有使用住房贷款购买住房,购房者一方及其配偶、父母双方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全额支付房屋贷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含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金额不得超过购房价格。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扣除住房补偿费后的价格。
二是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借款人一方及其配偶、父母双方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含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金额不得超过扣除住房补偿费后的金额。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是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住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含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金额不得超过扣除住房补偿费后的金额。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为支持本地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特发此通知。如果职工及其配偶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有一定余额,父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子女购房,帮助子女解决住房问题。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内容就到此为止。希望内容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