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安附加疾病及身故保险中,哪些情况保险公司不负责给付保险金?很多人会选择平安保险的产品,但在某些情况下却得不到赔偿。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责任: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被保险人造成自伤或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造成的流产、分娩及并发症;
被保险人进行整容手术及其他内科或外科手术时发生的医疗事故;
参保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抹、注射毒品的;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保单明确约定的除外疾病;
原有疾病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生效时或生效后30天内(不含续保)所患疾病;
遗传性疾病、先天畸形、畸形和染色体异常;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责任:
(1)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期间;
(2) 被保险人饮酒或受药物或管制物质影响期间;
(3)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HIV感染者(HIV阳性)期间。